您好 ,我于2017年4月5日下午18点35分驾驶摩托车撞到了一辆电动车,交警来了以后判定双方同等责任,处理完现场我就带着电动车伤者和其家属去了医院,各项检查治疗结束后,得到医生可以先回家观察的答复后我们双方各自回家,当晚的医疗费用是1164元,可以报百分之70,第二天处理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修理也是我找的修理厂和保险公司,我的摩托车有交强险,所以对方的电动车有2000的限额,最后对方的电动车修理费是2264元,我表示多出来的264元我出我的摩托车是2400元,对方现在要求我自己出我修摩托车的钱,理由是他们的人受伤了,是因为我骑车的速度快才撞到的,可是他也有违章,我想问一下,对方的要求合理吗?
2024-09-14 07:2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并且对方也接受了您的建议自行就医。因此,您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至于对方要求您承担维修费用的问题,这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例如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或疏忽大意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便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