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2手房,卖方毁约,本人交了6000+4300中介费,4300是办理贷款的费用,定金5万(由中介代收),违约金规定5万,13号签订合同,14/15日对方就打电话告知不想卖了,请问: 1.中介费是否可以退回 2.合同规定中介费是不退的,那那个4300能退吗? 3.没有网签,规定19号办理过户,但对方15日就说明不卖,我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吗?如果对方将房子卖给其他人,违法吗? 4.对方表示没钱赔偿怎么办? 5.我可以通过什么手段要回我的损失
2024-09-24 23:23一、关于中介费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中介服务费应当退还。但是,由于您已经支付了全部中介费(包括4300元),所以无法直接退款。 二、关于4300元的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您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中介费,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退还的。然而,考虑到您的其他损失,可能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处理这部分费用。 三、关于网签和过户的问题。 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网签和过户是两个重要的环节。如果一方单方面要求解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网签后进行过户手续。 四、关于对方是否有能力赔偿的问题。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即使对方无力赔偿,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维权的方式。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