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三年,没有登记。孩子户口一直在男方,我想把户口起出来。男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025-03-24 16:39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你的情况中,孩子的户口应该归女方所有,因为这是基于父母离婚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决定。如果你希望改变这一结果,可以尝试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户籍登记。但请注意,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耗时,需要收集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进行。 此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保留相关证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也要考虑到对方的态度和可能的阻力,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