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公买房欠的债婚后就写在我老公名下现在他要和我离婚说叫我要帮他还一半的债才同意离而我在带小孩他没有打过一分钱给我们三母子用都是我自己的亲生父母在养我们三母子
1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婚姻家庭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或者认可的债务。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前由公公购买房屋时所负,且该房屋登记在您丈夫的名下,则该债务属于公婆一方的个人债务。 因此,在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对方要求您承担另一半债务的要求不成立。不过,如果该债务是婚后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那么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您认为自己需要帮助偿还部分债务,可以考虑向对方提出请求,并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和期限。 同时,作为母亲,您有权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和照顾,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维护好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联系,以促进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