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粤西农村的。有关农村分田地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有个大哥,一个弟弟,哥哥结婚早,在近2000时国家统一调整过一次田地,大嫂和他2个仔都领到新增加人口田地,我和弟弟除了自己外,老婆孩子都没有领到新增加人囗田地。此外还有父母,姐姐共5份田地,总共11份田地。现在三兄弟分家分田地,大哥先要新增加的3份田地,剩下8份父母兄弟姐妹田地要三兄弟平分,一寸都不肯让。理由是新增加田地肯定归他,兄弟姐妹田地大家都有份,理所当然要平分。但我觉得大哥家庭每个人都领到田地,兄弟姐妹田地应酌情少领些。不应平分,这样会公平些。请问律师,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这样做呢。
27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及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行使所有权。在分配土地时,应当遵循“四不原则”,即“不许多分,不许不分,不许少分,不许强分”。也就是说,分配土地时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没有直接参与土地分配过程,无法了解具体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或人民政府寻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与您的一位亲戚或朋友协商,共同处理此事。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您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