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的车,对方全责,修车1000多元,对方不赔偿
2024-09-30 22:5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对方是全责,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请注意,如果对方确实存在过错,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