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驾驶机动车与一辆非机动车发生剐蹭,我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轻微擦伤,不影响行动,但是非机动车驾驶员声称家里有七旬老母需要照顾,要求我支付一定的照顾老人的费用或者我去请护工照顾其母亲,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支付嘛?谢谢,还有,如果我与非电动车驾驶员商量,是出于人道主义出这个钱,还是说法律有规定我必须出这个钱?谢谢
2020-11-30 1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