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大二学生。高二的时候我父母离婚,我和妹妹跟着母亲生活。但我大一的时候我母亲陷入传销组织,至今已在外省传销组织呆了两年,其间回家一次,没有给我和妹妹任何的抚养费,这次回来她还是要走,我拦不住,我们全靠老人和父亲每月1000元生活费接济,我能和母亲解除赡养义务吗?
2024-11-27 23:26尊敬的求助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您有权要求您的母亲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表明,即使您已经长大成人,并且不再需要母亲提供经济支持,您仍然有责任照顾和帮助您的母亲。 在处理此情况时,建议您与您的母亲进行沟通,表达您的想法和需求,争取双方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您的权利并判决您的母亲支付赡养费用。同时,也可以寻求社会福利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帮助,以保障您的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确保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