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是一名国企电厂员工,2014年7月入职,当时与厂里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到2015年7月到期,试用期一年,从此之后再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如今,厂里要与我补签劳动合同,时间是从2015年7月到2020年7月,同时还有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作为 劳动合同的附件,上面要求连续服务八年(时间从2018年算起,我觉得服务时间太长,不太合理),违约金的数量没有说明。我近一两年打算换工作,因此觉得这个协议书的服务 期限时间太长。我想只签劳动合同,不签培训协议书,不知道可以不,麻烦律师解答
2025-05-17 01:1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条款。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那么视为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前,要求将原劳动合同中的“服务年限”条款明确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同时,您可以向企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需求,以确保自己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认为服务年限过长,您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比如缩短服务年限、降低违约金数额等。 请注意,在协商过程中,您应该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需要,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