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问题请教,我和丈夫婚后有两套商业网点,A套是我本人的名字,B套是我丈夫的名字,且有贷款。为了再买套改善住房我和丈夫假离婚办了贷款,为了贷款能顺利办下来,协议离婚时约定把A套归于丈夫名下,把B套归于我名下。这样我们又买了第三套房,有贷款。两年后我丈夫急病去世了。新买的房子是丈夫的名字,但没办证,丈夫也没留下遗嘱,我们有一个孩子。新买的房子怎样才能顺利留给孩子?原有的两套商铺法律上讲是谁的?既然丈夫已去世,是否看证上名字,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我想把属于丈夫的一套网点给孩子,怎么办才能给孩子?
2025-06-10 09:14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和您的丈夫在离婚时所达成的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是有效的,其中涉及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并将相应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对于您提到的新购买的房产,由于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其所有权并未明确归属一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公正程序或法院判决来确定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给合法继承人,包括您的孩子。若无法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此外,如果您想要保留丈夫曾经拥有的商业网点,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调查这些商业网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余额、使用状态等。 与银行协商,了解能否继续执行原协议并保留这些商业网点。 尽快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如公证、起诉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复杂事务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最准确、最全面的指导和建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