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房改时,我们居往公司的往房还没有取得产权证,锴过了房改,在1999年11月才取得产权证,2008年公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在清算资金工作的2009年,我们向清算组提出了我们的住房情况,清算组讲等资金工作清算完后下一步处理,但在2011年清算组小组工作结束,也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就将公司的所有资料移交县国资办,法院认可了清算组的报告,但直到现在国资办也没有任何人找过我们,我们一直居住在这里,现在这涉及棚改,由于我们未参加到房改,没有产权,清算组又没有进行清算,现在我们才了解到,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要按最高院《若干规定》,其81条规定,是由清算组按房改出售给我们,他们未按规定侵权该咋办,
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问题。 未得到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属于您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在房改过程中购买的,并且已经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这些房屋应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获得房产证,则可能存在争议。 清算组的行为是否合法? 您提到的清算组在处置公司资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公司的债务。如果清算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赔偿或寻求法律救济。 法院判决是否有效? 如果法院已确认清算组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判决,那么这一判决是有效的。您可以按照法院的指示执行清算组的决定。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建议您与清算组沟通,了解他们的处理流程和具体做法。其次,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果您对清算组的行为有疑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