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娘家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妈的名字,1年多前公证过房子赠与我,现在我夫家拆迁了,可以拿240万拆迁款,和20万拆迁补偿,但是20万的拆迁补偿只能买了房子后给我们,因为孩子还小,不想买新房,所以家里人商量可不可以以买卖的形式把我娘家的房子卖给我夫家,为了拿20万拆迁补偿,卖给我夫家后房产证上可不可以写我和我老公的名字?如果只写我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1年多前房子公证过了赠与我会不会影响买卖?
2025-01-07 13:0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在房屋产权变更方面具有重要性。首先,您母亲作为赠与方,在您未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房产转移给他人,除非得到您的同意或法院裁决。其次,如果您已经同意并接受了房产赠与,并且在赠与过程中进行了公证,则房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您。 至于您想通过买卖的方式出售房产,按照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如果房产是您和丈夫共同所有的,您可以单独购买或者与他人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您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也不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房产的归属。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是在您和配偶结婚之前由您母亲赠与的,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您母亲,而不仅仅是您和配偶的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保自己有权处置该房产,否则可能会面临纠纷。 最后,请务必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具体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