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向您咨询一点问题,我离婚协议书写的是归我的一所房子由我女儿所有,有我居住权没有买卖权,但是现在我们大对在办理房本,当初分房的时候置换协议是我的名字,现在她们要求我变更女儿的名字,可是我不想变更,请问我有这权利不变更吗?他把离婚协议已经交大队了,大队停止给我办理房本了说这房有纠纷先不给办理。我想就这么放着永远不办房本了,她们能拿我怎么办呢。还有一件事我离婚半年了,他们这么欺负我我现在想起诉他要求财产从新分割,我赢的把握有多大
2025-03-03 00:28关于您的第一项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对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要求。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第二项问题,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起诉时需要注意收集证据,并且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同时,考虑到时间因素,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各种事务,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