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邻居张某钟(不知晓现状)持1952年县人民政府公定承契纸向市国土局办理房产确权,上载土地面积16.7㎡。但市国土局对其的申请进行确权时,将确权面积定为23.6㎡,误将原属于本人父亲(现已过世)的一间小房确认为其所有。2017年7月,两间房涉及征迁,本人才知晓该房产被错误登记为邻居所有,多次和张某钟家属协商,但其家属以政府登记错误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后向辖区街道办提出信访要求,街道办确认国土局92年确权时,对超过契纸所载面积作出确权。问:本人能否取回该房产所有权? 注:1两房相邻,共用一墙;本人房产契纸的四至明确包含邻居,但邻居的契纸四至却未包含本人父亲,但房间无误2两房均已被拆除
2025-08-03 23:5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当依法进行,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在本案中,您有权主张您的房产权利,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首先,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对房屋的权利。根据您的陈述,您已经知道该房产已经被错误地登记为邻居的所有权,因此可以证明自己的产权受到了侵害。 其次,如果您认为是由于政府部门的过错导致了这一错误的登记,您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纠正错误并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上述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救济手段,如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证据收集、程序正当性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等因素,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