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9年户口所在地滦平县滦平镇西瓜园村,没有分给我土地,找村干部要地他说没地,你迁户口去婆婆家要地吧,我在2000年9月把户口迁到婆婆家,可婆婆家村干部说1999有文件户口在哪里地就在那,我又找到娘家要地,我找到2008年经村长、书记、组长以及代表同意给补发一块地,种了这些年,在2016政府征地不给补偿款,我起诉法院不判中止,找县,镇都没结果,我在农经申请仲裁不受理,往镇里交了确权申请没回应,我是农民应该享有土地的权力吗?
2025-03-13 12:45您有权要求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农村地区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您认为政府未给您足够的补偿,请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寻求解决方案。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请注意,具体操作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