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被告A之邀,前往其正在装修的,被告B的板材店从事打孔工作,在原告的打孔过程中,被告B的板材店的楼板突然断裂,导致原告摔落受伤。B是老板,A是包工头,原告的工资由B支付。 请问原告与被告A之间是什么关系?被告A,B之间是否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能否以共同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7天前原告与被告A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至于被告A是否承担了被告B的义务,即是否在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后才有可能获得报酬,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如果被告A在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之后获得了报酬,则可能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否则,可能不构成承揽合同关系。 关于共同侵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有当被告A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害,且被告A的行为与被告B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认为被告A与被告B之间存在共同侵权责任。因此,具体到本案中,要判断是否有共同侵权责任,还需要考虑哪些行为导致了楼板的断裂,以及这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细节因素。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