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2月13日与一女生交往,这个女生以恋爱结婚名义于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向我索取财物1万元,3月14日索要最后一次财物后说不合适,我想问她这个构成诈骗罪吗?她母亲承认骗人,却不归还财物算是非法占有吗?我想请问如果申请仲裁可以在哪里进行?诉讼可以在哪里进行?诉讼费用多少。
2024-09-18 15:5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是否构成诈骗罪,这需要具体分析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证据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然而,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其次,关于财物是否构成非法占有,同样需要具体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非法占有人可能因为缺乏正当理由而获得他人的财物,这种情形下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占有。 最后,关于仲裁和诉讼的问题,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在中国大陆地区,民事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的法院和管辖权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至于诉讼费用,具体数额会因案情复杂程度、案件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您可以参考当地的相关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如果您有更详细的案件详情,可以进一步提供给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