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已经开过庭,但是医院里面有账没结,我是机动车,对方是电动车,我已经垫付1万5千多,现在医院还差5500没结算,法院要我去结算,对方有次要责任,请问我有责任去结算吗
2025-03-11 17:32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明确双方的责任比例。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而电动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因此,在未得到法院判决前,您应当尽量与医院沟通并请求其尽快结算剩余费用。 如果您已经垫付了1万元人民币,您可以考虑向对方提出调解或协商解决的建议,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财务分析和计算。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情况。具体应对措施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强烈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