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离婚4年了,协议离婚,当时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孩子抚养权在男方那里,因孩子出生户口跟我走的,故孩子由我带到小学毕业,后由男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一月1200,他并没有履行,一年只支付4000,现在孩子已经小学毕业了,抚养权在前夫那里,他又不履行带孩子,又不支付抚养费,请问老师,我该怎么办呢[难过]
2024-12-16 23:52您与前夫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您的描述,协议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男方,并且约定男方每月支付1200元作为抚养费用。然而,男方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抚养义务,仅支付了4000元。 这种情况可能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法院。首先,您可以考虑联系当地人民法院,向他们报告这一情况。法院可以对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提起诉讼。如果法院确认该协议中有违背法律规定的地方(例如,抚养费低于法定标准),您可以通过正式途径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请注意,这需要遵循当地的司法程序和规定。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处理此类纠纷可能会涉及复杂的法律知识和技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协商解决。除了法律手段之外,尝试通过与前夫直接沟通来解决问题也是一个选择。虽然这可能不是最理想的方式,但有时候,双方之间的对话和理解能够促使一方改变态度。 最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意愿和需求。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