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租收取方。。01年历史遗留问题致使以前供销社一处店面产权归别人,房租归我。。最近因以前供销社(现店面都为私人所有)危房拆了要重砌,重砌地址为原址(房产土地证不需要重新办),我还能继续收取房租吗?
2025-09-02 09:00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房租收取方,在没有得到前供销社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继续收取租金。此外,如果该地点的房屋重建需要进行相应的规划审批和建设许可手续,也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议您及时与前供销社所有权人或其合法继承人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