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女儿跟前夫,离婚协议书上说好的一个月见一次女儿,一个月我给五百抚养费,这两年来我多次要求见女儿,他都不同意,还说让我以后不要见女儿抚养费也不用给,现在他想要抚养费,这两年我没见女儿,这两年的抚养费我可以不给吗?
2024-07-27 02:5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应当协助其行使这些权利。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一般情况下探望权应被视为法定权利。 在您的情况下,您两次请求探望女儿,并且对方拒绝了你的要求。这表明对方并没有履行好作为父亲的责任,即按约定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并协助探望孩子。如果您坚持要探望女儿并且对方仍然拒绝,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议,例如申请法院判决或调解等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