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08年与丈夫在民民政局离婚,房产归,我今年前段时间到房产局去交易房子。房产局的人说要前夫来签字。前夫在2012年已去世,无法签字。房产局不给办理。并且说协议书是废纸一张。要求办遗产继承公正。或者到法院去重新进行判决。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是对的吗?我该怎么办?
20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涉及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协议离婚,即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离婚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如果您的前夫在2012年已经去世,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的配偶(即您的现任配偶)享有对其财产的继承权。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可以直接向房产局提交相关材料,请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至于是否需要前夫的同意,这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 再次,如果房产局拒绝为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房产局沟通协商,尝试解决争议; 如果房产局坚持不给您办理过户手续,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房产局不同意您的观点,您也可以考虑将该情况诉诸于法律,例如申请法院调解或诉讼。 最后,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您与前夫之间的协议书,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考虑到遗产继承问题的复杂性,建议您在处理此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