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养女,养父和养母在2012年离婚,养父一次性给予了10万元作为补偿和抚养费,后再无任何经济补偿和联系,并协议待我成年后解除收养关系。其中我和养母因无房居住,把钱花在租房费用,我的大学学费由生源地贷款支付。现在养父因腿有残疾,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我支付赡养费,我现在刚毕业,工作没有过试用期还有贷款需要还。请问我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如果有,我需要承担多少?
20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赡养义务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养父已经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且要求您支付赡养费,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来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首先,您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基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协议,双方已经达成了一定的抚养协议。根据协议,养父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抚养费。然而,由于养父在离婚后并未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您可以主张其未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和抚养费。 其次,在您提出上述情况下,您是否有能力提供赡养费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这取决于您的收入状况以及您的生活情况。如果您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或尚未找到稳定的工作,或者您的经济负担较重,可能需要考虑降低赡养标准或寻求其他帮助。 最后,即使您无法完全满足赡养义务,也建议您与养父进行沟通,了解他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地为他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