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男孩和我一个朋友在网上认识,他俩人网恋处对象有两年左右但是一直没见过面,当时网恋女孩就没给男孩说她的真名,在此期间男孩时不时会给她发红包总共有三万左右,期间也闹过矛盾分手,现在她不想和那个男孩继续谈了,那个男孩就发短告说要告她诈骗,这个事情会有什么结果,会受理吗?
12天前在您的描述中,您提到的“诈骗”一词可能涉及到一些争议。首先,诈骗通常指的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金钱或其他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的是虚构或虚假的情境,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然而,如果您指的不是诈骗而是关于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即对方是否应该公开他们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供他人查询,请注意以下几点。 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据中国的《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且不得过度收集、使用、泄露、提供或者公开其他人的个人信息。 网络匿名权利。在网络环境下,用户有权保持其网络身份的匿名性。因此,即使是在网上进行交往,也不应要求对方提供真实姓名或其他敏感信息。 公平交易原则。如果在恋爱过程中,一方希望了解另一方的真实情况,而另一方则选择保留自己的真实信息不对外公开,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您所提及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涉及到诈骗指控,则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如果只是对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可能会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调解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