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之前就有了曾用名(不是本人意愿更改),成年后还能不能更改姓名?
20天前在未成年人时期变更姓名是受到法律规定保护的。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或者代理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在未成年时期已经有了曾用名,但后来改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没有违反规定。成年之后想要更改姓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来说,如果是在成年人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或法律行为导致姓名发生改变,那么可以依法申请更正原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理由说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允许姓名的变更,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手续和程序,如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且变更过程可能会涉及费用。此外,如果存在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新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也可能会影响到某些日常活动,比如银行开户、社保缴纳等。因此,建议在决定变更姓名前,仔细考虑清楚所有影响因素,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