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家是2005年分得的安置地基,名字是我老公和婆婆两个人的,我和老公是2008年结婚的,房子是2015年我和老公贷款起的,还没有办得房产证,如果要离婚房子有我的份吗
2天前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在离婚时有权就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房子是在2015年你们一起贷款购买的,但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您和您的丈夫(即共同共有人)。因此,在离婚时,您有权要求按照公平原则来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为家庭成员支付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款项,或者这些款项与您个人债务有关,则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分配这部分款项。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房屋的价值、市场情况等。 最终,关于房产的具体分割方案应当由您和您的丈夫协商一致,并且通过合法途径达成协议,以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