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去年8月份签的离婚协议,我也是一气之下简单的签了这份协议到八月份就快一年了,在商量的前提他说很快就处理房子的事,才答应把双胎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一切费用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女方有探视权,之前男方是不让我看儿子,一个上幼儿园,另一个藏在家中,今年二月上的幼儿园,后经过争吵一番才把双胎给我一起看看,看儿子这个过程也是很心酸,打电话给男方经常不接电话他们家人愿意给你看就让你看看,去年过年我接回来,儿子的意愿是我不去奶奶家,男方至今都没有履行协议我打算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上写了房子是男女双方所有,房产贷款由男方承担,男方至今都没有履行协议我打算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上写了房子是男女双方所
2024-10-15 18:07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前夫之间存在一份关于离婚协议。该协议中明确约定,你们之间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等都属于夫妻共有,并且需要共同承担相关的财务责任。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房屋为夫妻共有,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实际出资或参与管理,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为个人财产。 此外,您提到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需要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行使探望权。 因此,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障家庭成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