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和老公结婚,老公家有四个兄弟姐妹,小叔子也已结婚,没有分家。公婆一直跟我们吃住,小叔子有时给生活费有时又不给,我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开口问他要。14年婆婆生病住院,老公和大姑姐轮流在医院照顾,小叔子和小姑没时间管,所以费用由他俩出。当时小叔子出了七万。现在家里的田地被征收了,小叔子想要婆婆那一份,但是我认为婆婆在去世之前一直我们照顾,那份钱不该全部给小叔子,婆婆的那份钱该怎么分呢?大姑姐和小姑子出嫁时户口也已迁走,她们还有权力来拿征地补偿款吗?
2025-11-29 23:4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即首先考虑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由于您和您的丈夫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并且您们已经共同抚养了孩子长大成人,因此你们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对婆婆财产的继承权。 至于小叔子是否可以要求分割遗产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他的权利依据和法律规定。如果小叔子与小姑子或小姑婿之间存在家庭关系,则他们有权基于亲属关系要求分配部分遗产。然而,这种请求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该遗产是由您们夫妻共同继承的,或者小叔子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如经济支持等。 关于大姑姐和小姑子是否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同样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后的人口统计信息会转移到新的户籍所在地,这意味着其在新地方应被视为当地居民,其拥有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具体的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法规专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尽可能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