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交往半年双方准备结婚,于是男方家长带着女方去购买聘礼,购买了6-7万左右的金首饰,女方悔婚,男方向女方索要之前的聘礼,女方不仅不还,并且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失费,但是发票在男方母亲这里。请问现在聘礼是否能拿回来?
2024-08-18 04:47如果双方已经决定结婚,但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结婚,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退还聘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聘礼是通过第三方(如男方父母)购买并支付给女方的,那么男方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此外,如果聘礼涉及财物价值较大或对双方感情有重要意义,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总之,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