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离婚后的拖欠小孩抚养费案怎么判我是2008年协议离婚。抚养权归我。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万,他没钱托至到 2013年,一直没给,他去韩国于2016年左右买房,可还是索要抚养费无果,于2018年他再次回国。我想一次性索要并加征抚养费五万,共计10万,请法院判准。且不能月付,他反付无常,不会如期付钱给我,一定一次付费
2025-07-25 10:34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前配偶就子女抚养费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次性支付金额为5万元,并且要求对方履行该协议。然而,自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这种行为违反了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也构成了违约。 根据中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不按照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执行财产分割或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等,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家庭的稳定情况等因素。因此,在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建议您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抚养责任,并且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对方没有能力继续承担抚养费用。 此外,为了确保诉讼的有效性和成功性,建议您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