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监狱的一位服刑犯人2012年用手机加我QQ成为网友。在我不知道他是一个犯人的情况下,通过一年多的网聊,他骗取我5万6千元现金,2015年我知道了真相。找到监狱去结发了他。结果他被加刑了,犯人没能力赔偿损失,那我的损失谁来赔偿?监狱管理不严,犯人24小时能用手机电话上网,监狱有责任赔偿我的损失吗?
2024-11-20 22:5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确实无法偿还相关债务,那么该损失应当由国家承担。但是,在本案例中,您已经与犯人结案,并且已经向其追回了部分款项,因此您的损失可能不会全部由国家赔偿。 对于这部分未获得赔偿的部分损失,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人赔偿剩余损失。 联系当地司法救助中心或社会福利机构,寻求经济援助。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也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