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开会,开完下班坐同事车回家,途中车翻车,我坐副驾驶,腰椎骨折,单位给报了工伤,但是医药费要同事承担,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同事由于没有受伤,所以没有工伤待遇,车辆没有保险,我想请问下,单位有没有责任。现在成了我和同事的事情,单位不管我的医药费。
5天前首先,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可能的法律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工受伤后,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如果该事故属于工作原因导致,那么单位应当为您的医疗费用提供相应的补偿。 经济补偿。此外,单位还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您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您因受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这通常包括工资损失、医疗费、交通费等。 法律责任。如果该事故并非因为工作直接引发,而是意外事件,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具体责任大小取决于具体情况。 车辆情况。关于车辆是否有必要投保以及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认为车辆未投保或者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建议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同事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因公出差或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对方负全责,则该方可能需要对所有人员的伤害负责,并可能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 单位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雇主故意造成伤害),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