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月28号签订的合同与贸易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台电机3万元,打了一万元的预付款,约定3个工作日可以交货。但是其中包含五一假期,耽误了交付时间不再履行合同,合同没有违约金,一万元不予给我退还。合同是在山东威海市,有联系方式、地址。
2024-06-30 16:3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但贸易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3个工作日内交货,且由于五一假期导致交付时间延误,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即使合同中没有违约金条款,您依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您可以与贸易公司协商,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款。在诉讼中,您可以提出由于贸易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导致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贸易公司退还预付款。 此外,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您可以要求贸易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这包括但不限于您因等待交货而产生的额外成本或损失。 建议您保留好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