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相识在一起,女方17周岁,男方23岁未登记结婚,生完孩子走了,小孩1个月,给彩礼10万,订婚6.8万,举办婚礼6万,退回3万,现金给付(有人证)订婚人可作证,想委托律师起诉要回彩礼
2025-01-15 09:54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所述的情况属于非法同居行为。在未经双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下,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并共同生活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的。 关于退还彩礼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该行为发生在合法婚姻缔结前,则彩礼应当全部或者部分退还给送礼方。但是,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彩礼的退还责任在于女方本人。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并且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此事。 请注意,任何涉及经济利益的纠纷都需要谨慎处理,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