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租房 , 找的二房东 , 签了三个月合同 ,二房东合同到期, 一房东未通知我把我价值两万多东西扔掉 找了民警说是民事纠纷只给调节 , 不能立案 ,如何处理 ?
2025-01-25 10:30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咨询有关房屋租赁和纠纷解决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二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到期后,一房东没有提前告知您将其价值两万多的物品扔掉。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收集证据。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保留所有与租赁合同相关的文件、支付记录、租金收据等,以及可能被一房东抛弃的任何物品。 联系中介或房东。尝试直接与二房东沟通,了解他是否已经将物品扔掉的原因,并要求对方归还相关物品。如果情况不顺或者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联系原房东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中的权利保护。如果您选择通过警方进行调解,注意保存所有的对话记录、警察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有助于您在未来的诉讼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途径。考虑到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建议您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并代表您参与诉讼进程。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生活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