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合同上签的是5天8小时,周六上班算加班,现有事去请假却说他们一周星5天8小时,一星期要算7天,轮流算,这样合法吗?我本想这个月8月25号请假回家,刚好星期六,请假连星期天也要算上,有没有这样的道理?星期天本来就是放假,每周日都是休息日,为什么还要算请假?
2025-10-19 18:47尊敬的用户,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工作属于正常工作的范畴。因此,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周六是工作日,并且您需要请周末的休假,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得到相应的加班补偿。然而,如果您的雇主坚持认为一周工作五天八小时,而您则认为一周应该是七天,则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可以与您的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定双方都认可的加班规则。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或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专家。 最后,希望您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