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做子宫肌瘤切除子宫手术,手术后一天出现大出血现象导致二次手术并且输血3个单位。这种医疗事故应该怎么算赔偿。陪护8天了已经,现在还不让出院。
19天前首先,对于家属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和对亲人健康状况的关注,我表示理解和支持。其次,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点。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规等规范的行为,如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者未遵守临床诊疗常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确定是因医生操作失误还是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 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医疗事故是否构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计算。一般而言,医疗事故导致患者身体残疾、生活能力下降等情况,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参照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陪护时间及费用。根据法律规定,陪护期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侵权人承担。通常情况下,陪护期限为6个月至1年,具体天数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定。因此,若家属要求出院的时间过长且不合理,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治疗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援助与补偿。建议您向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便获得更公正合理的赔偿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希望您能早日得到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