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加盟了 一个小吃项目,但是回来后考察觉得不行,就一直没做,这期间联系几次找解决方法,该公司一直拖,或者以转让找下任代理商为由推脱,当时是签了合同,有一项写着一方违约赔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现在我属于违约行为么
26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一方违约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且在违约发生时确实存在违约事实,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可能意味着您不构成违约。但同时,也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合作,比如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 其次,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违反了合同条款?如果有,例如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服务或产品,或者未按期付款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您的违约。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您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如果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