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四川登记结婚,因为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没有章(首页有),就不给登记,这合理吗?
2024-10-18 02: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因此,在四川省内登记结婚时,应由当事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发现户口本上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没有印章,这是正常的程序性要求,目的是为了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无误。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下不会影响结婚登记的正常进行,只要提供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即可。 此外,即使没有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印章,也并不意味着该户口本无效或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反,如果户口本中的个人信息真实无误,并且能够满足婚姻登记的要求,那么其有效性是可以被认可的。 总之,对于外地人在四川省内登记结婚的情况,如果户口本上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没有印章,这并不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是正常的程序性要求。当事人只需要按照规定提供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