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份我镇(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为复垦拆除猪场,我有将近4000平米的猪场,其中320平米定位待定赔偿,当时村长为工作进展快,给我拆除了,也答应我有赔偿。可是事后发放补偿款时却没有320平米的补偿款,多次找过镇里,镇里表示谁拆的找谁,我们只能找村长,请问我们能起诉村委会吗?胜算有多少?
2025-05-17 22:50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土地权属纠纷和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依法取得收益。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村长作为代表进行拆迁并签订了协议,那么他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然而,如果最终没有按约定提供赔偿,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村长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得到合理赔偿的想法。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交证据证明村长违反了协议条款,以及实际已经完成了拆迁工作等事实。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希望尽快解决问题,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或寻求当地司法机关的帮助,寻找第三方调解,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协议、村长的承诺书等相关文件,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行动。同时,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助于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