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家里的姑姑向我妈借款三十万元整(三十万元是我的叔叔保管也是经我叔叔的手借出去的也就是我叔叔借的我妈没有办法了才答应的)借期五年 五年之后连本带利一次性还完 五年以到只收到三年利息 写有协议如到期还不了三十万元就把房子作为抵押物给我妈 2017.12.31还没有收到三十万房子的房产证也没有 如果打官司有胜算吗?
2025-04-13 23:14您的案件涉及民间借贷和房屋抵押。如果您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并且协议中规定如果无法偿还剩余款项,则将房屋作为抵押品,那么您可能有胜诉的可能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对还款期限进行约定,但该期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借款协议中约定了五年的时间,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或约定,五年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视为逾期。 其次,关于逾期还款的问题,法律规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即使借款人在五年后仍未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最后,关于房产抵押的问题,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债权人通常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抵押权,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假设,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详细讨论并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