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有这样一个事,我爸之前给一个人在农村信用社贷的款,但是第二年还了,这个我知道,因为是把钱给我了,我去还的,但是后来这个信贷员没有给我还,转贷给另外一个人了,后来我爸知道之后,让这个还上了,可是十年了,今年第十一年了,法院传票下来了,说我家有贷款,现在连本带利十五万多,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10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的父亲已经偿还了该笔贷款,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么他有权要求相关机构返还本金和利息。如果您认为该信贷员没有及时归还借款,您可以向相关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至于目前的情况,您提到被告已接到法院传票,声称您家存在贷款情况,并要求支付总计十五万多元的款项。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建议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联系,了解是否存在确实存在的贷款记录。如果确实存在,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如分期还款、减免部分金额等。 其次,对于被告提出的“连本带利”的说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合理。如果确实是由于前一个债务人未能按时归还导致后一个债务人承担了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合理的。 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您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