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四个孩子,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两年前去世,姥姥受打击老年痴呆生活无法自理,所以三个子女轮流照顾,三个子女约好每家照顾一周,两个女儿照顾的特别细心,老人便好转,媳妇儿子怕老人麻烦总大便,小便,好多时候都不给老人吃饭。每次我妈或者我姨去舅家接姥姥的时候,姥姥的病情加重! 我想问一下我该怎样维护我妈妈和姨的合法权益? 我该怎样帮助妈妈去声讨舅舅?
2024-10-13 09:57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此外,第十八条还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其次,您的母亲和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