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与我談男女朋友時先后向我借十四万多,現在分手了,我向對方要錢,他不承認,沒有欠條,有對方去銀行取錢簽的字,他在法庭上也承認,他去取的,他説幇我取的,我能要回嗎
2024-11-25 12:33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借贷纠纷。如果您认为对方确实欠您的钱,并且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或协议,则您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 关于对方在银行取款并签字的情况,这通常被视为有效的证据。如果对方承认了这一事实,并签署了相关的文件,那么这可以作为证明您已经履行了借款义务的证据。 不过,最终能否成功追讨债务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借款的具体数额、借款的时间、还款期限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等。建议您尽快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