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男友谈恋爱期间,因为生病拿了他的钱,他也多次发给我微信红包,总共3000左右,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分手了,又和现任男友谈恋爱,本来以为风平浪静,可是前男友说我诈骗他,非要让我给他钱,所有购物,红包,吃喝玩乐,总共8000,还经常动不动就恶语相向,让我现在无法过我的大学生活,以报警告我诈骗和去学校辅导员那里告我威胁,我想问在恋爱期间他给我的这些微信红包和吃喝玩乐的费用,分手后我有义务给他吗?属于诈骗他吗?
2024-11-10 03:32首先,您应该了解的是,在中国,如果您没有实施任何诈骗行为或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则通常不会被视为诈骗。然而,如果您的前任认为您诈骗了他们,并且要求您偿还款项,这可能构成民事纠纷。 关于您提到的微信红包和吃喝玩乐的费用,一般来说,这些都属于个人自愿给予的赠与性质,除非您有明确表示要归还,否则不应视为债务。因此,即使您已经决定不再与前任交往,也不应被要求归还这些款项。 至于您的现任男友是否可以报警或向学校辅导员提起指控,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您和前任之间的具体协议。建议您联系当地警方或相关部门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总之,您是否有义务偿还前任的钱款,以及这种还款的性质(如债务还是赠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同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