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黑龙江省肇州县人,在二十年前我们哪结婚子女都没给土地,我们户口都在原地,没有迁出,可当地政府把土地给收回去了,我们至今连国家给的补偿款,以及一切惠民政策都没享受到,我现在怎么办?
2024-10-25 12:23尊敬的客户,您好。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和相关政策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其次,关于您的户籍在原地但土地被收回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其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如果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或存在争议,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国家给予的补偿款和其他惠民政策,建议您先与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政策的具体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您的诉求,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帮助。 最后,如需更详细的解答或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