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十年共育有一儿一女,离婚后,男方抚养儿子,女方抚养女儿,离婚十年后,男方因病亡故,女儿对男方遗产有没有继承权?
2024-12-27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该规定,如果男方去世时,女方已经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那么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男方的遗产。 然而,在实践中,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女方与男方的关系是否破裂、双方是否有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如何分配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