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同合伙人(关系非一般朋友)去年开了一个店 他各种欺诈 四个月下来亏损状态我才发现被利用了 合作不愉快 最终他退出 写了协议我还他投资本金 店归我管理 一直亏损前几天店转让了 其他朋友说既然是合伙赔钱了一起承担 我想咨询是否有义务完全偿还 请您给予法律援助我很迷茫
2024-08-27 00:20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企业中的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在你的情况中,你的合伙人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并且导致了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你应该有权要求他赔偿损失。 此外,《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所有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清偿的责任。这意味着无论合伙企业是否盈利,合伙人都是需要共同承担合伙债务的。 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合伙人应该对你负责,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他拒绝赔偿,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