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在2010年被人打了,之后我们报案了,因为当时派出所的副所长是对方的女婿,所以就不了了之了。2011我母亲被镇上的一家商铺老板打了,而且这个商铺就在派出所隔壁,派出所出警后做了笔录让我们回家,我们回去之后就住院了,可是我怎么问派出所它们都说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之后也就这么算了。
2025-02-26 01:35您的情况涉及民事侵权和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因行使职权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您母亲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关于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如果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或损害,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追究相关机关的责任。建议您详细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