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是2018年11份由民勤法院判决,2016年1月19日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本月26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责令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没有可供执行存款,且该公司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6项的规定对这次的执行程序终本,本人申请恢复执要款对方没钱2016年10月12日对方向我写了保证书说本月底全部付清,如付不清由法院强制措施执行,2017年4月30日执行5千元2018年1月24月执行2万元,直至现在法院执行不作为没有结果,我准备提级中院强制执行,是否法院立案?
2025-09-18 08:47您的案件可能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6项规定指的是“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权利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但这个条款并不直接适用于本案。 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法院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其银行账户、资产登记机关等。 对方当事人已经出具了书面保证,并表示会履行义务,这是有利于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该保证书未能得到实际履行,则可能导致后续执行困难。 从您提供的情况来看,可能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比如双方是否有其他有效的协议约定;是否存在新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无法支付款项;以及法院是否能够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确保执行效果。 您提到的提级中院强制执行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这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虽然存在一些挑战,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是有希望的。希望您能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当前的情况。